據悉,由6個代表了印度全國11個主要港口工人的工人聯合會已經在7月28日舉行了一次會議,對目前這些港口的形勢表達了關切,認為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將影響到全國港口工人的生計。
這6個工人聯合會在上周四(8月3日)發出了罷工通知,在通知中,工會負責人要求政府在2016主要港口管理法中加入新規定,以保護工人的工作崗位,工資結構,服務條件(包括退休福利)。
他們還要求政府停止外包主要港口信托的醫院和消防服務。員工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工作,主要港口的臨時工人應增加工資和津貼,與港口普通員工一致。
工會表示,其將從8月18日起不定時的舉行罷工,而在正式的罷工前,其將在8月11日組織工人前往維薩卡帕特南(Visakhapatnam )的港務局行政辦公大樓前示威。
所有主要港口的碼頭工人進行罷工,碼頭或將完全停擺,這勢必會對進出口印度的貨物造成巨大的影響。
據印度貿易專家黃漢周解釋: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術上是合法的,正如廣東話俗語說——貨到地頭死。在技術上是這樣操作的:當貨物抵達前三天,印度進口商會做一個倉單申報,其中會寫進口人的進口編碼,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合理在于,一旦將IEC編號(進口人編碼)寫好,之后的行為將由IEC編號的進口商來執行,包括退運、拍賣。這時貨權已經歸進口商了。這其中的實質是貨權分離。國內工廠普遍認為持有提單便是控制貨權,但印度貿易的特點在于持有提單只是海上貨權,而非LANDING (在陸)貨權。
貨物抵達前的IGM(貨物艙單申報),一旦注明了是(IEC編號),貨權便已經默認為是此進口商,和提單沒有任何關系。以APL(美國總統船運)的內部規定為例,船到港前,必須提交IEC編號,這是法令,印度貨物的在地貨權,中國工廠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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