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蒙古國海關總局有關蒙古國天然飼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蒙古國天然飼草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蒙古國海關總局關于蒙古國天然飼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
本公告中的天然飼草是指產自蒙古國境內,收割后曬干,經濕熱處理打包成捆(包)的天然飼草。
三、企業注冊
輸華天然飼草應來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注冊登記的蒙古國加工企業,加工企業由蒙古國海關總局(以下稱蒙方)向中方推薦,中方對加工企業進行文件、視頻或現場檢查,確認其符合要求后予以注冊登記。注冊登記企業名單在中方網站上公布并動態更新。
四、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和動物疫病
輸華天然飼草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和動物疫病的病原體:
1. 剪股穎粒線蟲 Anguina agrostis
2. 苜蓿籽蜂Bruchophagus roddi
3. 三葉斑潛蠅 Liriomyza trifolii
4. 日本金龜子Popillia japonica
5. 苜蓿疫霉根腐病菌Phytophthora medicaginis
6. 苜蓿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
7. 苜蓿細菌性萎蔫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insidiosus
8. 菟絲子(屬)Cuscuta spp.
9. 列當(屬)Orobanche spp.
10. 豚草(屬)Ambrosia spp.
11. 匍匐矢車菊Centaurea repens L.
12. 毒芹Cicuta virosa
13. 天仙子Hyoscyamus niger
14. 石龍芮Ranunculus sceleratus
15. 擬腺棘豆Oxytropis pseudoglandulosa
16. 野罌粟Papaver nudicaule
17. 狼毒Stellera chamaejasme
18. 龍葵Solanum nigrum
19.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20. 炭疽病Anthrax
21. 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22. 小反芻獸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23. 禽流感Avian influenza
24. 綿羊痘和山羊痘Sheep pox and Goat pox
25. 牛結節性皮膚病Lumpy skin disease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種植、加工、儲存及運輸。
1.輸華天然飼草草場應實施綜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和動物疫病發生。天然飼草采收區域方圓10公里范圍內,在采收前一年內應未發生中方關注的動物疫病。天然飼草草場和晾曬、加工及儲存場所應與動物飼養場、牧場等隔離,確保不被動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
2. 采收時,割草高度應距離地面5厘米以上,并壓縮打包成捆(包)。收割、晾曬期間,不得混雜有毒雜草、草根、土壤及其他雜物,避免被動物源性物料污染。
3. 蒙方確保加工企業具備有效的動植物疫情防控體系,具備濕熱處理條件,保持加工區及相關設備清潔,在壓縮打捆包裝前采取有效的去雜、去污措施,不得使用金屬材質材料打捆包裝,確保輸華天然飼草符合以下要求:
(1)不帶中方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動物疫病病原體及其他活的有害生物;
(2)不帶有毒雜草、草根和植物種子;
(3)不帶動物排泄物、動物尸體和禽類羽毛;
(4)不帶土壤、塑料膜、石塊、金屬片等異物;
(5)不帶轉基因成分;
(6)中國國家標準《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的相關要求。
4.加工企業對輸華天然飼草實施不低于121℃持續時間不少于20分鐘的濕熱處理。
5.存儲、加工和運輸期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相對封閉和獨立的加工、存放場地;
(2)采取有效的防鼠、蟲、鳥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3)加工前,應對加工設備進行專門清掃。
6.輸華天然飼草應使用干凈的集裝箱或其他采用篷布密閉的專用運輸工具,裝運前進行徹底清掃,并使用二氧化氯消毒藥劑進行處理(有效氯含量500mg/L~1500mg/L,用量20mL/m2~30mL/m2,作用30~60分鐘)。
7. 每個集裝箱或其他采用篷布密閉的專用運輸工具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注明天然飼草產地、加工企業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蒙古國天然飼草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字樣。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要求。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蒙方對輸華天然飼草實施動植物檢疫監管,如檢疫發現中方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和動物疫病病原體、有毒雜草、土壤、動物源性物料的,則該批貨物不得向中國出口,蒙方暫停相關企業的天然飼草輸華并查明原因;經檢疫合格,確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要求的天然飼草,允許向中國出口。
2.輸華天然飼草應隨附蒙古國官方按照國際標準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證書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和第五條,對天然飼草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七、不合格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或獸醫衛生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加工企業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土壤或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現中方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或動物疫病病原體、其他活的生物(如老鼠等嚙齒類動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5.發現動物排泄物、動物尸體、禽類羽毛、草根、金屬材料的,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6.發現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和飼料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向蒙方通報,并視情況采取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等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蒙古國動物疫病和天然飼草有害生物發生情況,以及口岸截獲情況,中方將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在與蒙方協商基礎上,調整關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動物疫病名單及相應檢驗檢疫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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