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濃縮乳制品》(以下統稱新國標)將于近期陸續實施,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外貿平穩發展,參照國際慣例以及國內的監管要求,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現就上述產品進口執行標準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境外企業應按新國標生產輸華食品。在新國標實施日期前生產、進口的符合原國標規定的產品,根據國內標準實施的規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進口、銷售。有特殊規定的,以特殊規定為準。
二、為做好新舊標準銜接,進口貨物境內收貨人或其報關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實際進境的上述產品時,必須填報“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商品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一致,具體填報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上述要求分別自各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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